有这么个问题大家讨论下啊,某二类高住宅建筑,东单元一到三层为商业,西单元一到二层为商业且每个分隔单元面积均不大于300平米,东西单元下商业采用2h隔墙分隔,若西单元商业业态满足网点业态要求可否视为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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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回答
又方又圆 24-12-18
这是一栋建筑,消防一直是从严从重的原则,因为东单元属于高层公共建筑,故整体建筑属性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故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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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anwu 24-12-19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根据注三,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两个单元之间建设时采用高规格,中间分隔部位设置了防火墙,并且等高,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可以认为是两个不同的属性。东单元为高层公建,西侧为高层住宅。
同样注二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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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12321 24-12-23
不行,只有下面商业采用防火墙,上面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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