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最小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疏散净高度,反之,则人员都没有满足最小清晰高度,在一个模糊的环境下进行疏散将难以进行。
那么问题来了:
第一,规范规定——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即是疏散净高不应小于2.1m。
第二,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 =1.6 +0.1·H ′ (4.6.9)
总结下这两个规定是否产生了矛盾呢,列举两个例子看看,
矛盾一:如果走道、室内空间净高等于3m,最小清晰高度则为1.5m,小于疏散净高度2.1m了吧。
矛盾二:如果室内净高小于5米,那么 Hq =1.6 +0.1·H ′就小于2.1m,也小于疏散净高度2.1m了吧。
望大家讨论下这两个问题,也可以谈谈你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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