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同不同 23-06-09
不可以。
50016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5037 4.2.7 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及与库房运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不应与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及其他场所贴邻。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安洪全 23-06-09
这个问题有标准答案没有?
所谓独立的安全出口,是指该出口不需要经过生产区域即可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楼梯间。对于多层和高层生产厂房,当辅助用房通过单独的安全出口连通至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封闭楼梯间,并与生产区域公用疏散楼梯间时,该出口可以视为独立的安全出口。但是,对于甲乙类厂房,应在甲乙类生产区域进入疏散楼梯间前设置防爆门斗。 个人暂时认为:这句话中强调是独立的安全出口连通至疏散楼梯间,对疏散走道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即可以是共用或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