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om 25-04-16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第1.0.2条: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条文说明:本规范针对的是常规的宿舍、旅馆)。由此可见此类情况(少于15间)可不执行《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相关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4.1条:防火门、防火窗应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在关闭后应具有烟密闭的性能。宿舍的居室、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旅馆建筑的客房开向公共内走廊或封闭式外走廊的疏散门,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宿舍的居室、旅馆建筑的客房的疏散门,应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此条未区分是否少于15间,故任何旅馆建筑的客房疏散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本人有些想法,不知道对不对,跟您一起讨论:
1、旅馆建筑这个名词要追溯到行业标准,如果行业标准认定不属于、包括在内的建筑在各规范标准中是否可以不按旅馆建筑定义。可以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一般来说不属于行业标准中老年人照料设施定义的建筑在各规范标准中是未按老年人照料设施执行的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中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防里有提到旅馆建筑,其中条文说明和配套实施指南中均有提到:该条规定不包括出租客房数量少于15间(套)的旅馆建筑。虽然这个条文说明和配套实施指南针对的仅仅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防条款的旅馆建筑的要求,个人觉得可以类比考虑
3、对于客房数量较少的民宿,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有联合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参照此内容执行是否更合理一些
现实就是小于14间很多按民宿标准啊,不能按旅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