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关于水泵房、发电机房、排烟机房等重要设备房要求都需要同时设置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吗?
第二问:这里的备用照明灯具可不可以跟平时照明灯具使用相同灯具,a.如果可以,那就不等于相当于只需设置备用照明电源即可了,而这样的重要设备用房都要求拥有主备电切换,如果主电电路跟照明电路联通的话,备电切换过来直接也同时提供给备用照明不就解决备用照明电源了吗?b.如果不可以,也同样利用备电切换过来直接也同时充当备用照明电源不就只需添加备用照明灯具不就同样解决问题了吗?
总结一下:备用照明照度跟正常照明照度一样已经足够了,似乎疏散照明再设置也显得冗余了,相当于这样重要的设备用房把日常正常照明电源通过其运行的主电电路转化而来,日常正常照明(主电供电)、备用照明(备电供电)使用相同灯具,关于照明其他都不需要再另外多余设置了,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简单的设计呢,难道还会有什么弊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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