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审图机构回复说要删除图纸标注的直线疏散距离路径上的标注,理由是建通规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我们回复说直线不考虑活动家具,行走距离45m考虑家具也满足,并提供图示,但他不认行走距离,说规范没有写,图示也不认说是个辅助工具,有什么能反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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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回答
wetom 25-05-08
你标成疏散路径了?应该只是疏散距离的标注,你要标成疏散路径,那我觉得人审图老师提的就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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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62117 回复: wetom25-05-08
一般拉虚线到安全出口标L=35M<37.5M;设计说明说的是直线距离,不会写疏散路径的
wetom 回复: 消防网友6211725-05-08
那就没问题啊,图示虽说是辅助工具书,那也是住建部批准发布的,一直是这么理解和执行的。那你问问图审老师,看看有没有其他项目的合格例子,参考学习一下。实在弄不过了,就按人家要求改呗。
li里 25-05-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图解了直线距离的计算方式:直线就是直线,房间内是空白,没有标活动家具。当有不可穿越物时,直线就是一段段折线计,图上只考虑墙体隔断等不可穿越的障碍物。
考虑或者不考虑活动家具疏散的影响条文都没有。
有些省的消防纪要或者指南类的文件 明确了 直线距离的 计算方式如上。
行走距离45米出处 在 《密管》里
北京那边审查沟通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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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拉虚线到安全出口标L=35M<37.5M;设计说明说的是直线距离,不会写疏散路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