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丫头消防课堂 25-06-16
首先你说的固定窗已经被《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2.2.5条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替代。
要求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2.2.5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厂房;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4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潘天坤 25-06-16
设计合同签订是哪一年?设计依据是否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如果引用通用规范的话,就不是考虑固定窗要求了,可能要考虑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是否需要补风,要看是否存在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房间,KTV的地上走道不要求设置补风设施
烟标GB51251的非顶层区域固定窗要求中,没有百分比要求
非顶层的固定窗要求具体如下:
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玻璃幕墙一般不能作为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因为不具备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近期设计的项目,就不是固定窗要求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KTV)房间和走道应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每间房间的外墙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在建筑外墙或屋顶上设置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也应具有可靠的启闭性能, 并应设置可以供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手动开启和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开启的装置。 现场的手动开启装置, 一般应能同时开启排烟区域的全部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在消防控制室的远程手动控制开启装置应能远程同时手动开启排烟区域的全部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当屋顶采用易熔材料作为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并依靠烟气温度或电加热熔化相应部位的材料排烟排热时, 可以不设置就地和远程手动开启装置, 但易熔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熔融温度应满足应急排烟排热的要求
设计合同是在今年签订的,请教老师外部为玻璃幕墙,是否可以将其视为排烟排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