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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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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医院五层,未超过24m,算不算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发表评论: 未超过24米的五层医院属于属于多层建筑

    0 1 2025-04-18 12:19

  • 民宿的门一定需要有自动关闭的功能吗?
    发表评论: 本人有些想法,不知道对不对,跟您一起讨论:1、旅馆建筑这个名词要追溯到行业标准,如果行业标准认定不属于、包括在内的建筑在各规范标准中是否可以不按旅馆建筑定义。可以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一般来说不属于行业标准中老年人照料设施定义的建筑在各规范标准中是未按老年人照料设施执行的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中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防里有提到旅馆建筑,其中条文说明和配套实施指南中均有提到:该条规定不包括出租客房数量少于15间(套)的旅馆建筑。虽然这个条文说明和配套实施指南针对的仅仅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防条款的旅馆建筑的要求,个人觉得可以类比考虑3、对于客房数量较少的民宿,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有联合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参照此内容执行是否更合理一些

    1 0 2025-04-17 08:04

  • 工业企业的办公室能否使用彩钢板房屋
    发表评论: 办公室属于民用建筑,可以先确定耐火等级然后看各部位要求,A类、B类办公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C类办公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0 0 2025-04-15 17:45

  • 新建消防水泵房,防火门等级按甲级还是乙级
    发表评论: 独立建造就不属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规定的内容了,也可能不属于建规GB50016规定的内容,同时这种情况就没有开向建筑内,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采用普通门要讨论下,当然这种情况用乙级防火门是没问题

    0 0 2025-04-15 17:32

  • 低压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的动作信号需要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吗?
    发表评论: 需要信号反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第13.2.17条第2款规定: 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第4.2.1条规定: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 0 2025-04-15 17:14

  • 新建消防水泵房,防火门等级按甲级还是乙级
    发表评论: 请问是否附设在建筑内,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两本规范都有要求的话,都应满足,设置甲级防火门即可满足相关要求

    0 3 2025-04-15 16:53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关于灭火器的要求!被提强条!
    发表评论: 需要备注“禁止在带电的情况下扑救”,即可

    0 0 2025-04-15 14:42

  • 1211灭火器废止时间
    发表评论: 1211灭火器属于落后产品,同时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0 0 2025-04-15 13:24

  • 各种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分别是多少年
    发表评论: 维修期限: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3:14

  • 新GB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没有规定灭火器的维修及使用年限了吗?
    发表评论: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3:01

  • 新规范中灭火器更换时间
    发表评论: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3:00

  • 灭火器维修年检
    发表评论: 年检和维修是两个内容,检查没问题的不需要维修

    0 0 2025-04-15 12:59

  • 新国标《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灭火器管理到底怎么执行?
    发表评论: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2:58

  • 灭火器维修年检周期
    发表评论: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2:57

  • 灭火器维修时间3年还是5年?
    发表评论: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2:57

  • 灭火器下一步应该怎么进维修,维修年限怎么确定?
    发表评论: 报废和维修是两个内容,不矛盾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2:50

  • 关于灭火器检修年限的问题
    发表评论: 有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同时存在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情况,可以选择不按团体标准执行,当然还要参考区域内是否有技术文件特别规范,或者有没有要求团体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2:47

  • 灭火器报废的标准
    发表评论: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4-15 12:45

  • 灭火器满5年还需要维修吗?
    发表评论: 报废和维修是两个内容,不矛盾。同时在最大报废年限前,检查没问题是不需要维修的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1 0 2025-04-15 12:42

  • 【图】大家分析一下,末端配水支管25,短立管这里用15是否满足要求?
    发表评论: 这个位置采用15mm管径的管道不合适从短立管来说,短立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从喷头来说,带一个喷头的配水支管、配水管的公称管径为25mm,15mm管道不能带喷头

    0 0 2025-04-1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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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某地区消防验收专家库成员,只有一个监理的中级职称,无执业资格证书。 工作9年,5年监理,4年全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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