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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高度33米以下是否可以设敞开楼梯间的问题
根据建规防火规范5.5.27第二条相关规定住宅高度不大于33米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是可以采用开敞楼梯间的,但少数人根据该条条文解释第一段中“疏散楼梯的位置要尽量远离电梯井或将疏散楼梯设置为封闭楼梯间”认为都应该设封闭楼梯间,该条条文解释第二段又明确了33米以下住宅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的,且市面上很多住宅产品都是按敞开楼梯间设计的,请问在设计中类似住宅产品应该如何把握疏散楼梯的设计问题